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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两总会分会、各行业委员会、各活动组委会须知


    1.填写申请书,上交个人身份证副印件一份,个人彩照一寸两张,申办定金人民币一仟元。(注:以上资料及定金交齐后,本总会将在一个月内保留所申办之委员会及组委会之资格。)
    2.上交承办保证金。
    3.承办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本总会章程,如有违犯行为则没收保证金。
    4.本总会为承办方提供有效授权委任书及该会的公章,提供本总会合法注册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给承办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申办方初次承办,试办期一年,一年内如无开展会务工作或有违规违章之事实,本总会将没收保证金、收回公章及一切权利,并于网上公开发出通告。
    6.试办期满后,承办方可与本总会签定三年合同,三年期满后即退回保证金并可优先续约,承办方在合同期满后必须交回公章,如有遗失,除没收保证金外,一切后果自负。
    7.承办者可拥有对该会的高度自治权,如无违法违规,本总会除总监委及理监事会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其正常运作。
    8.承办方可按会务工作需要增设有关部门,但所增设部门必须上报总监委审批通过并备案,才能正式起动。
    9.承办方每年按合同规定必须缴交费用给本总会做活动经费,有关费用面议。
    10.为避免各地区和各行业地区委员会、各活动组委会在工作上引起纠纷,故本总会规定,各地区、各行业区域委员会如需跨区域及行业开展会务工作,则须事先与对方委员会、组委会联系协商,经对方同意后才能开展有关会务,事成之后须上交该项目所得之收入20%给对方做活动经费,各地区委员会及各行业区域委员会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下属级承包地区开展工作时,无须与当地委员会、组委会联系和上交有关费用。
    11.  本总会规定各承办委员会、组委会所收之会员,必须持有国内合法的身份证,才能申请加入该会。
    12.  各分会或行业委员会活动组委会所用会员证、聘书、委任书、介绍信、信封、信纸等公函不得私自印刷,如需要则向总会申请,缴交工本费由总会指定公司统一印发,如有私自印刷者,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置,没收保证金及收回公章和权力。(注:本总会指定统一印发以上文件资料公司为“珠海市广大展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各委员会、组委会为方便工作,可向该公司申请承办该所在地区印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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