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各分会合同协仪书
甲方:世界华人商贸联谊总会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战略合作达成以下议书:
一、甲方授权乙方承办世界华人商贸联谊总会下属机构“ ”,并为乙方提供承办委员会所需的合法注册资料复印件及印章。
二、乙方每年须向甲方缴纳各地捐助经费的总收入 %给总会作活动经费,其余 %经费留给该委员会的作为活动经费。同时缴纳承办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承办委员会的保证承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办失败,乙方所缴纳承办经费和承办保证金不得退还。
三、乙方所承办的委员会必须按总会的宗旨章程办事,利国利民、合法合规的拓展会务,必须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高度自治、自负盈亏并依法合规地开展该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禁止从事法律以外的非法行为,严格遵守总会章程及承办须知内的有关规定,如有违犯,一切责任自负,总会除没收保证金、收回经营权力及印章,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甲方作为乙方的主管单位,但不承担乙方会务活动的任何义务和费用,乙方会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会员及新加入会员个人信息资料,乙方须自觉复印一份上交总会备案,未上交给总会备案之新会员,本会概不认同其会员身份,更不能以本会会员身份开展各种社交活动,否则本会必以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甲方不参与乙方会务活动的各项实际运作,凡涉及经济和法律事务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是否出席乙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幕式或闭幕式,若出席或到活动现场,乙方负责甲方食宿费用,并支付甲方出场费 元。
七、甲方授权乙方承办委员会的期限为六年,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永久优先继续签定协议。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世界华人商贸联谊总会 乙方:
总监委主席:曾崇洲(焕璋)
签字: 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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